![](http://a.nync.com/.jpg!40)
![](http://static.nync.com/main/images/cungg/cq27-min.png)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重点新型经营主体带贫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青政办字〔2019〕13号 |
青政办字〔2019〕13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重点新型经营主体带贫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 重点新型经营主体带贫奖补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重点新型经营主体带贫积极性,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压力、扩大生产规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带贫能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稳定脱贫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冀办〔201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原则 坚持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扶优扶强的原则,县财政安排支持产业发展资金,对重点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奖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企业带贫能力,助推产业脱贫攻坚。 二、奖补对象 2017年以来,利用扶贫资金采取入股分红模式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实现持续稳定增收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扶贫龙头企业,以及带动贫困村实现集体经济增收、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核心企业。 三、奖补标准 (一)吸纳扶贫资金奖补:对2017年以来吸纳入股扶贫资金,带动贫困村、贫困户持续增收并按协议及时兑现收益的重点新型经营主体,协议期内每年按入股扶贫资金的4%给予奖补(连续三年)。 (二)固定资产投资奖补: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2017年、2018年新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评估,按新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已经享受政策性奖补的项目除外)。 四、奖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省级或省级以上扶贫龙头企业、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认定文件; 2.乡镇政府或者县直相关部门出具的吸纳入股资金、带动贫困村(户)数、扶持贫困人口数的年度证明; 3.项目建设新增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4.向贫困村、贫困户兑现收益证明材料; 5.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二)部门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所需费用在项目管理费中列支),符合奖补条件的,提交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县级审定。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政府审批、公告、实施。 (四)资金拨付。县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县政府审批文件及相关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重点带贫经营主体奖补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切实将奖补政策落实好、把奖补成效发挥好。 (二)严格程序,强化问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标准,扎实做好奖补工作。杜绝优亲厚友、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对出现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