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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字〔2016〕79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扶贫
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扶贫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关于支持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扶贫产业
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扶贫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导向作用,实施“政府+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金融”六位一体模式,支持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范围和目的
用于产业扶贫项目,加强“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建设,重点支持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发展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产业园区建设,对能够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水利配套设施(包括电力)及田间路建设支持。具体支持标准根据产业规模和实际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成效而定。
(一)蔬菜产业。对集中连片建设100亩以上的蔬菜种植基地,且不少于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合作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实施主体,经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扶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为蔬菜基地的,给予水利配套设施(包括电力)建设支持。对集中连片建设500亩以上的蔬菜种植基地,且不少于1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合作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实施主体,在配套水利设施(包括电力)建设基础上,按“村村通”标准,对田间路建设进行支持,2.5米宽每公里按10万元标准予以支持。
(二)食用菌产业。对集中连片建设20亩以上或年产香菇、木耳10万棒以上的食用菌园区,且不少于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合作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实施主体,经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扶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为食用菌园区的,给予水利配套设施(包括电力)建设支持。对集中连片建设50亩或年产香菇、木耳20万棒以上的食用菌园区,且不少于1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合作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实施主体,在配套水利设施(包括电力)建设基础上,按“村村通”标准,对田间路建设进行支持,2.5米宽每公里按10万元标准予以支持。
(三)中药材产业。对集中连片建设100亩以上的中药材园区,且不少于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合作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实施主体,经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扶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为中药材园区的,给予水利配套设施(包括电力)建设支持。在平地集中连片建设200亩以上的中药材园区,且不少于4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合作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实施主体,在配套水利设施(包括电力)建设基础上,按“村村通”标准,对田间路建设进行支持,2.5米宽每公里按10万元标准予以支持。
二、产业扶贫模式
贫困户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入股资产;通过“政银企户保”形式取得一定数额的扶贫贷款,由企业或合作社、所在村村委会和贫困户签订三方协议(包括土地流转、贷款使用和偿还、资产收益扶贫股份合作协议书等),并把贷款投入企业或合作社,用于建设绿色蔬菜基地和食用菌、中药材园区。
协议扶贫资产入股期限原则上为3至5年,以入股农户脱贫出列时间为依据,由双方共同商定。如贷款到期,由企业或合作社负责向贷款银行还本偿息。
三、利益分配模式
(一)“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贫困户用扶贫贷款入股并参与经营,入股资产金额应控制在每户5万元以内。企业或合作社每年保底分配给贫困户收益不低于同期基准利率。以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形成入股资产的,入股资产金额应控制在每户1.2万元以内,贫困户获得保底收益不低于10%。若企业或合作社年终盈利,贫困户在保底收益基础上参与分红;若年终亏损,贫困户不承担亏损部分,仍获得保底收益。
(二)“保底分红”模式。经双方签订协议,贫困户贷款由企业或合作社使用,贫困户不参与经营,不承担风险,企业或合作社还本偿息,每年保底分配给贫困户的收益不低于银行年基准利率。
(三)“租棚保底”模式(适合香菇产业)。贫困户在香菇产业园区内租棚自主经营的,企业或合作社按小棒2.8元/棒(菌棒规格为15cm×58cm)、大棒3.5元/棒(菌棒规格为17cm×58cm)出售给贫困户,香菇大棚租金按0.5元/棒租给贫困户。企业或合作社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并保产品回收。
(四)“保护价回收”模式(适合木耳产业)。公司或合作社按2元/棒(菌棒规格为17cm×22cm)出售木耳成品菌棒给贫困户,贫困户自主经营,企业或合作社无偿提供技术服务,按干货28元/斤保护价回收贫困户所产木耳。
(五)鼓励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实施主体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基础上,创新与贫困户的其他合作方式。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在乡镇政府统一安排指导下,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乡镇包村干部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广泛宣传产业扶持的各项惠民政策,确定产业及园区地块、利益分配模式等。
(二)申请审查阶段(2017年1月1日—1月31日)。以乡镇为单位,组织申报产业项目,由各村第一书记、乡镇长签字后报县农牧局。由县农牧局组织县金融办、县扶贫办、县水务局、县腾飞投资公司、青龙供电分公司等单位统一审查,并出具项目审查意见。
(三)项目建设阶段(2017年2月1日—9月30日)。各乡镇收到县农牧局的审查意见后,根据审查意见组织实施。
(四)综合验收阶段(2017年10月1日—10月31日)。由县农牧局组织相关责任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各园区统一验收,验收结果呈报县政府批复。
(五)拨付补助款(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经县政府批准后,按照资金管理权限进行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县委农工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农牧局、县金融办、县扶贫办、县水务局、县科技局、县腾飞投资公司、青龙供电分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扶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队伍,谋划实施相关扶贫产业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推动蔬菜(食用菌)、中药材产业扶贫政策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牧局负责制订产业发展规划和推进园区建设,负责种植技术的指导培训工作,组织技术专家包片、技术人员包村入户,确保每个发展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的贫困村有一个明白人;会同县金融办、县扶贫办、县水务局、县腾飞投资公司、青龙供电分公司,负责指导各乡镇落实蔬菜(食用菌)、中药材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审查、验收等。县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和保险机构提供信贷支持和财产保险服务。县发改局、县工信局负责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立项、招商引资,实现蔬菜、食用菌、中药材产业绿色深加工。县财政局负责整合扶贫、涉农资金,落实拨付补助资金,为县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县腾飞投资公司负责落实涉及政策性资金。县水务局负责基地(园区)的水利配套建设。县科技局负责科技人才培养、培训和科技示范园建设。青龙供电分公司负责基地(园区)的电力设施建设。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扶贫产业的组织实施、协调服务等工作,包括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企业和合作社与贫困户对接、项目申报等。
(三)强化考核考评。将蔬菜、食用菌和中药材产业扶贫工作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领导干部考核中,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执行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的依据。
附件: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扶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扶贫产业发展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石海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邵艳侠 县政府办副主任
匡继友 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县政府农工办主任
高俊文 县农牧局局长
成 员:陈 坤 县发改局局长
刘国安 县财政局局长
李书中 县工信局局长
王学峰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扶贫办常务副主任
俞国文 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刘友红 县科技局局长
王继华 县委农工委副书记
赵亚华 县腾飞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杨继国 县农牧局副局长
郑福亭 青龙供电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杨继国同志兼任。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