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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创建“四好农村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青正农业
    2017-01-23 12:47:38   转载
     青政字〔2016〕70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创建“四好农村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现将《青龙满族自治县创建“四好农村公路”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6年9月13日青龙满族自治县创建“四好农村公路”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意见,确保我县到2020年实现“四好”农村公路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方针,全力推进农村公路规范发展、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和引导发展,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水平、畅达水平和服务水平,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基础性支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重要保障。二、目标任务通过创建活动,达到“四个全面和实现”即:全面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实现安全通行,大幅提升建设质量;全面健全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实现依法治路,切实做到权责一致;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实现有路必养,加快推进养护常态化、专业化;全面完善农村运输服务网络,实现客运网络与物流网络全覆盖,有效提高城乡交通一体化水平。到2020年实现全县农村公路均达到“四好农村路”标准。三、重点工作(一)建设好农村公路1.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建造、延伸和联网工程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应满足等级公路技术标准,四级公路宜采用双车道标准。2.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全部完成,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3.新改建农村公路路段上无危桥危隧运行,并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4.所有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全部实行“七公开”。(二)管理好农村公路1.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全面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2.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比例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3.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基本建立执法行为规范的三级路产路权保护队伍。4.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三)养护好农村公路1.养护工作机制健全,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满足基本养护需求。2.按照《河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落实养护资金,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养护工程,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3.建立以市场化养护为主、多种模式并存的长效养护机制。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4.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四)运营好农村公路1.把农村客运站、候车厅、招呼站牌等基础设施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做到路通车通。2.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含)以上。3.统筹农村物流资源,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四、工作要求(一)建设好农村公路,切实发挥先导性、基础性作用1.县交通局、各乡镇于2016年9月20日前要摸清底数,即:农村公路等级比例,县乡公路中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县乡公路危桥比例、等级公路铺装率,拟新改建农村公路规模及标准等数据,按轻重缓急原则分年度上报建议实施计划到领导小组办公室。2.各乡镇要积极筹措建设配套资金,县交通局争取省市补助资金。配套资金到位后,县交通局方可上报县级建议计划。3.省市县下达的建设计划年度内必须100%完成。4.工程监理争取社会监理方式,监理费用每年列入财政预算。5.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所需费用从建设工程中列支。6.新改建项目必须同步实施“田路分家”“路宅分家”、绿化和必要的生命安全防护工程。7.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明确每个项目的总负责人和技术、质量、安全等负责人。8.工程质量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二)权责一致,规范运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1.县交通局要完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形成与“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相适应的管理体系。2.各乡镇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并明确专职负责人。3.2018年以前,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公〔2015〕573号)精神,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三)群专结合,有路必养,全面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体制1.县政府将日常养护、养护工程、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增长机制,到2017年基本满足养护需求。2.养护路段设立公示牌,全面实行“七公开”。3.鼓励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4.县交通局所属养护单位可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方向发展,参与养护、市场竞争。5.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可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6.加强路况检测和人员培训,科学确定和实施养护计划,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7.规范建设乡镇管理所,办公房间、办公设备满足需求,上墙图表统一规范,内业资料齐全,填定真实。8.具备条件的路段(路线)全部实施田路分家和路宅分家。(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切实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路站运一体、城乡客运一体的要求,搞好规划布局;加大对通村客运站点建设、车辆购置、客运票价的补助力度,建立通村客运“开的通、留得住、有效益”的长效机制;坚持路、站、运一体化发展,农村客运站(亭)与农村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好农村客运设施;推进农村生产生活资料配送网络建设,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服务体系。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王殿忠为组长,副县长岳儒为副组长,县交通局局长、各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四好农村公路”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县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沟通、协调等各项工作。(二)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研究制定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县政府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完成“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各项目标,力争在2016年底前跻身首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三)加强资金保障。建立以公共财政为基础,责任清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农村公路投融资长效机制,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实现发展目标。一是加大县级财政投入,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制定相应政策并落实配套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公路发展;二是统筹协调各涉农部门农村道路项目和资金的使用,集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政策,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上档升级及危桥改造项目;三是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四)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乡镇、村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对乡镇、村委会“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县交通局要加强监督指导工作,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五)加强宣传发动。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及平台,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注重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1.青龙满族自治县“四好农村公路”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四好农村公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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